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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条件·材料·流程一文讲清

发布时间: 阅读:1 来源:早有企业资质知识库

准备申请药品医疗器械备案的企业,可先通过本文了解各环节要求,再对照自身情况判断需要提前补齐哪些材料。

  编者按:    

苏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条件·材料·流程一文讲清

  苏州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的一种许可证。苏州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由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用于合法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资质证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该资质也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苏州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概述:资质性质与适用场景

下面先厘清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基本概念与适用对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与应用程序,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该证书是对该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其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合法、规范、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主管单位: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准入条件与硬性要求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对申请主体的要求较为具体,以下按条目列出。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其他组织,指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人员,如有相关培训证书或经历证明)、设施(在中国大陆自有或租用服务器,具备一定的防入侵安全软件,有发布和记录信息的软件工具、有存放档案的设备等)及相关制度(详见提交资料);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认定均可)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申请文件明细与准备要点

材料是审查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的申报材料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申请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或备案表

  2、域名证书

  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专业人员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网站负责人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页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6、企业证照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组织提交的机构证明材料

  7、承诺书

  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中的常见情形

以下通过常见情形说明办理过程中的注意点。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为个人或其他法律未予认可的团体;

  (2) 拟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人员仅懂得信息技术相关知识;

  (3) 企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组织操作。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依据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办理依据关系到申请口径,建议以现行有效的法规文本为准。

  1、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承担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8日)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归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12日)

  第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对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直接受理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

  4、“证照分离”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117和118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结合窗口办理的经验,也有企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涉及的人员证明数量较多,提前一个月开始收集社保记录,提交时材料完整,未出现补正。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在不同地区的申请差异

不同地区的执行细节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窗口口径为准。

        苏州市下辖姑苏、虎丘、吴中、相城、吴江5个区及苏州工业园区,代管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4个县级市均可办理。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属地受理层级说明

不同地区的执行细节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窗口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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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申请自查清单

1、主体资格自查:企业类型、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该类别的准入要求。

2、经营范围自查:是否已包含拟申请业务对应的表述。

3、人员配置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数量与资质要求。

4、材料格式自查:复印件是否清晰、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

5、提交流程自查:确认受理机关、受理层级与线上提报入口。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是否所有地区都能申请?

受理层级和属地要求因省份而异,部分类别按注册地由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受理,跨区域经营另有规定。

名下有多个主体,可以同时申请吗?

可以分别申报,但每个主体都需要独立满足准入条件,材料不能互相替代。

申请期间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需及时向受理单位说明并按流程更新材料,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影响审查进度。

相关办理指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如涉及多项资质,建议按业务上线顺序安排申报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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