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证要分清: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与运营合格证
无人机相关经营最容易办错方向的地方,是把两种资质当成一回事。常说的通用航空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实际对应下面两类:
| 资质 | 适用对象 | 受理与依据 |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企业 | 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 | 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 运行合格证 | 按运行规范实施特定运行 | 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无需取得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这一条直接决定了多数无人机运营企业只需办运营合格证。
申请条件:管理机构、航空器、制度与保险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四项条件,也是运营合格证审查的核心:
- 管理机构与人员: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规定的操控人员。
- 航空器与设施设备: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 制度与操作规程: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 主体要求: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另有要求: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航空器应在中国登记并符合适航要求,载客类经营活动至少购买或租赁 2 架、载人类及其他类至少 1 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还要求,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申请材料清单与逐项注意点
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十条要求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 材料名称 | 注意点 |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 按规定格式提交,经营范围要写具体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须涵盖拟开展的通用航空业务 |
| 民用航空器的购买或者租赁合同 | 证明合法占有使用,且数量满足类别要求 |
| 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台执照;无人机实名登记标志 | 无人机须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 |
| 驾驶员执照 / 操控人员资质 | 与拟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 |
| 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投保文件或等效证明 | 保险额度与有效期须覆盖运营期间 |
| 运营合格证申请(UOM 平台) | 填报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无人机型号、风险评估信息与运营规范 |
办理路径与时限:地区管理局与 UOM 平台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经营许可证。
- 无人机运营合格证: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注册单位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在线填写"初始合格审定申请",填报申请人信息、运营信息、无人机型号、风险评估信息、运行风险与附件材料,填写运营规范后提交,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进行运营安全评估并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 告知承诺制:对从事其他类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开展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的除外。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常规农用作业与微型
- 常规农用作业: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的,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 微型无人机:条例关于运营合格证的要求针对"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型不在该条适用范围内。
- 已取得运营合格证的经营性通航:无需再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即使属于豁免情形,飞行活动仍需遵守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与投保等其他规定,不能以"无需办证"理解为"不受监管"。
拿证之后:变更、投保与实名登记
- 变更: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 投保: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应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要及时更新。
- 飞行活动申请: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可通过 UOM 平台提出,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在拟飞行前按规定时限提交申请。
通用航空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小结:申请前先完成三项自查
提交申请之前,先确认三件事:业务形态属于经营性通用航空还是无人机飞行活动(决定通用航空无人机经营许可证该办哪一张)、主体是否为营利法人且航空器与操控人员已到位(决定能否通过安全评估)、实名登记与责任保险是否已办妥(决定材料能否齐备)。三项通过后,再按对应渠道提交。
本文依据现行规定整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与机型分类要求较为细致,具体以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规定与平台公告为准。其余资质说明可查阅资质百科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