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备案怎么办理?条件·材料·流程一文讲清
准备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可先通过本文了解各环节要求,再对照自身情况判断需要提前补齐哪些材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概述:资质性质与适用场景
下面先厘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基本概念与适用对象。

网络微短剧是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剧,一般有3集以上剧集。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最新要求,将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予以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网络微短剧分为三类,即“重点微短剧” “普通微短剧” “其他微短剧”。
结合窗口办理的经验,也有企业因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涉及的人员证明数量较多,提前一个月开始收集社保记录,提交时材料完整,未出现补正。
如何办理备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予以审核管理。
(一)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项目,为重点微短剧。
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申报,该系统网址为:http://211.146.10.138:8080/YSJBA/。
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初核→总局复核→获得规划备案号→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邮件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报审邮箱:wl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省局审核→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重点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照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
(二)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普通微短剧。申报方式:制作机构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117.134.1.55:9034/,进入“普通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申报流程:提交规划备案信息→省局审核→审核通过→拍摄制作→提交上线备案信息→邮件报审送审样片及相关材料(报审邮箱:wl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省局审核→获得唯一登记备案号。“普通微短剧”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目前已启用,系统中各机构账号与“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一致,初始密码为123456。请各制作机构核对账号信息并试用。试用期间账号错误和系统使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由省局统一向广电总局反馈。
(三)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项目为其他微短剧。该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承担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内容审核通过后,请各平台将节目登记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备案系统后,方可上线播出。报备方式: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备案”的平台登录“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网址http://117.134.1.55:9034/,进入“其他微短剧”端口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报备要求:1.提交节目名称、制作机构、备案机构、播出平台、节目备案号等备案信息。2.“其他微短剧”播出时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如:(抖音)网微剧备字(2024)第1号。3.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根据各平台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其中,一个运营主体旗下多个运营平台,可按照运营主体简称压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4.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承担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5.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即未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者V字头上线备案号的存量项目,由各平台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省局备案(模板见附件),相关材料发送至wlwdj@gdj.beijing.gov.cn (此为北京局邮箱,其他省市邮箱请以所在城市省局通知为准)。同时,将节目备案号等信息上传到“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备案后,方可上线播出。2024年6月1日起,新增项目按照新规审核备案,存量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存量项目数量较大的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备案办理是指专业机构为网络视听平台提供的代为办理备案登记的服务。办理时,办理机构需先了解平台的业务范围、运营模式等基本信息,准备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再按系统要求填写和提交申请信息 ,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登记。选择办理可节省平台时间和精力,提高备案效率,但需注意选择正规、有资质和经验的办理机构,以确保备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自查清单
1、主体资格自查:企业类型、股权结构是否符合该类别的准入要求。
2、经营范围自查:是否已包含拟申请业务对应的表述。
3、人员配置自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满足数量与资质要求。
4、材料格式自查:复印件是否清晰、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
5、提交流程自查:确认受理机关、受理层级与线上提报入口。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否所有地区都能申请?
受理层级和属地要求因省份而异,部分类别按注册地由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受理,跨区域经营另有规定。
名下有多个主体,可以同时申请吗?
可以分别申报,但每个主体都需要独立满足准入条件,材料不能互相替代。
申请期间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需及时向受理单位说明并按流程更新材料,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影响审查进度。
如涉及多项资质,建议按业务上线顺序安排申报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