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功申请全国网络视听许可证?最新政策解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本文把关键要求分项列出,供办理前自查与准备参考。
网络视听许可证怎么办理,是本文主要内容。该资质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网络视听行业资质的“天花板”。这个资质有多难办?以北京为例,据报道北京去年办理数量是0张,2023年第一季度办理数量是3张。侧面也反应了网络视听许可证资质的办理难度。那具体情况看看下文的介绍。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关事项: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难点
1.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的要点也就是侧面说明这个资质的难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第一条就是很多企业不具备的资质。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流程:从提交到领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通常分为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发证几个阶段。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受理机关,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报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受理机关在不同城市的,申报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受理机关,转报给省级广电受理机关。
省级广电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主体、人员与场地要求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通常从主体资格、人员配置、经营场所三个方面考察,具体分项如下。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交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合申报企业的反馈,有企业在申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前先向受理窗口确认了经营范围口径,把不在范围内的业务描述做了调整,避免了因主体资格不符被退回。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通常从主体资格、人员配置、经营场所三个方面考察,具体分项如下。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材料:逐项对照准备
材料部分建议按官方清单顺序整理,避免缺项或重复提交。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自查清单
1、明确受理机关:按注册地确定由省级还是属地部门受理。
2、理清申请表单:使用当前版本的申请表,避免沿用旧表。
3、备齐主体材料: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备齐人员材料:社保记录、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5、备齐场地材料:房产证明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申请主体有什么要求?
不同类别对主体类型、股权结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不同,部分类别要求为企业法人,以受理机关公布的准入条件为准。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法人到场吗?
大部分环节可线上提交,个别情形需要核验原件或安排现场核查,具体以受理机关的通知为准。
政策口径会变吗,按哪个版本准备?
以受理机关当前执行的办事指南与申请表格为准。本文为梳理性说明,不替代官方口径。
申报前建议再与受理窗口核对一次清单,避免版本差异带来的补正。
